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2024-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表于上海
本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2024-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下简称“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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