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海:医护受贿5000以上或被开除、解聘

2017-11-06 佚名 健康时报网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红包,不仅让“白衣天使”这一称谓蒙尘,更让病人失去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没有安全感。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根本好转,安徽、上海今年都出台了关于医护人员商业受贿处理办法。安徽:医护受贿5000以上或被开除、解聘根据合肥晚报报道,安徽将出台《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红包,不仅让“白衣天使”这一称谓蒙尘,更让病人失去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没有安全感。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根本好转,安徽、上海今年都出台了关于医护人员商业受贿处理办法。

安徽:医护受贿5000以上或被开除、解聘

根据合肥晚报报道,安徽将出台《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同时,在被调查处理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调动。

据了解,处理办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分为对单位、科室和对个人的处理。医疗机构或科室、治疗组发生商业贿赂,收取贿赂设置小金库,私分回扣、提成等,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以及问责约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措施。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将被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停止处方权、推迟职称评审时间、给予低聘缓聘、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措施。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同时,在被调查处理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调动。

处理办法还特别明确,行贿的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将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违规采购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

据悉,处理办法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后,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上海:个人受贿不满1000元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5000以上解聘

在安徽出台相关规定之前,上海在9月15日起开始施行《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而受贿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也将面临职称评定资格取消、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事个人的处理办法,《规定》明确,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的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主动交代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影响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对其所在科室或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做出相应处理。管理人员将面临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将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作减分、撤销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等处理,对于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商业贿赂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上述基础上还将暂停1年内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新增、床位扩增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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