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遇见心律失常,药物、电复律和消融,该如何抉择?
2024-09-06 中国医学论坛报今日循环 中国医学论坛报今日循环 发表于上海
阐述妊娠期间常见心律失常及处理方法,包括电复律、药物治疗等,还介绍了缓慢性心律失常及特殊治疗手段。
妊娠往往伴随着心律失常风险的升高。
心悸症状在妊娠期间非常常见,最为常见的原因为窦性心动过速、房性早搏(简称“房早”)和室性早搏(简称“室早”)。其中,多达50%的妊娠女性的心悸可归因于房早和室早,它们大部分都属于良性,需要关注的人群主要为频发室性早搏且室早负荷较高的情况。除房早和室早外,其他的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SVT,简称“室上速”)和室性心动过速(Ventricular tachyarrhythmias, VT,简称“室速”)。其中,房颤发生率占比呈增加趋势,这可能与妊娠时年龄增长、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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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构性心脏病患者有时也发作室速,但大部分为来源于右室流出道的单形性室速,通常不会引起血流动力学的恶化。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因QT间期延长和儿茶酚胺活性的增加而发生多形性室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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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性心律失常在妊娠期间是非常少见的,但是在器质性心脏病患者中可见。一度房室传导阻滞最为常见,可见于风心病或先心病患者中。莫氏Ⅰ型相对常见并且为良性,而莫氏Ⅱ型可进展为完全性传导阻滞,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可能为先天性的或获得性的,大部分女性在妊娠时已经接受起搏器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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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推荐进行电复律治疗。在整个妊娠期间,电复律都认为是安全的。虽然电复律诱发胎儿心律失常及早产的风险很低,但复律前后仍推荐进行胎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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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良性心律失常,包括房性早搏、室性早搏和窦性心动过速,推荐安抚和期待疗法,建议戒烟、戒酒、避免咖啡摄入,温和的运动也是有益的。对于症状不能耐受者,推荐β受体阻滞剂,需要注意妊娠期间推荐选择美托洛尔和普萘洛尔,而需要避免使用阿替洛尔。对于室性早搏负荷较高者(>5%),需要咨询妇产科及心内科医师。
室上性心动过速
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SVT,推荐首先刺激迷走神经方法,如改良瓦氏动作。
如物理方法转复失败,静脉推注腺苷可作为急性期转复阵发性室上速(PSVT)的一线用药。其实,对于窄QRS波心动过速,均可考虑静脉推注腺苷治疗,此时其可以终止心动过速或揭示心律失常的潜在发病机制。
此外,静推β受体阻滞剂(美托洛尔、普萘洛尔)可作为二线用药,维拉帕米、地尔硫䓬可作为三线用药。如为预防PSVT发作,口服β受体阻滞剂(或联合地高辛)是合适的,但是在合并预激综合征(WPW)者,可考虑选择氟卡尼或普罗帕酮代替。
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
在不合并结构性心脏病,且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或房扑患者,静脉用伊布利特或氟卡尼是可接受的。此外,在心率控制方面,急性期可选择静脉β受体阻滞剂,长期控制时可选择口服β受体阻滞剂。如β受体阻滞剂控制欠佳时,可考虑使用地高辛和维拉帕米。如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发作时表现为宽QRS波心动过速,应考虑电复律治疗。此外,在合并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房扑发作通常不能很好耐受,可考虑电复律治疗。
对于房颤或房扑患者,抗凝治疗原则同非妊娠患者。抗凝治疗的选择,包括低分子肝素、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由于缺乏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妊娠期间禁用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物(NOAC)。推荐妊娠早期及妊娠最后1个月使用低分子肝素,而在妊娠中期至预产期前1个月使用华法林。
室性心动过速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持续性室速,建议电复律。血流动力学稳定患者亦可以接受电复律或药物复律(利多卡因)。对于持续性、血流动力学稳定、单形性室速(如特发性VT)的急性转复,可考虑β受体阻滞剂、索他洛尔或心室超速起搏等。合并结构性心脏病的VT患者,常常需要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索他洛尔、美西律可作为二线选择。
多形性VT有进展为室颤风险,治疗包括去除诱因,包括纠正电解质紊乱,停用Ⅰ类和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等,此时,硫酸镁可降低尖端扭转型室速(TdP)发生风险。来源于右室流出道的特发性VT通常血流动力学稳定,并且对β受体阻滞剂反应良好,而来源于左室流出道的VT,维拉帕米更为有效。
缓慢性心律失常
01 窦房结功能障碍
少数病例窦性心动过缓可能与妊娠期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有关。如存在症状性心动过缓,建议孕妇采取左侧卧位。如症状持续存在,则可能需要考虑临时起搏器植入。
02 房室传导阻滞
合并先天性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孕妇在妊娠期结局较好,尤其逸搏心律表现为窄QRS波时。对于存在症状性心动过缓症状和晕厥的患者,建议临时起搏,而稳定患者,不需要临时起搏处理。
导管消融术、ICD治疗
对于药物难治性心律失常,可考虑导管消融治疗。如果需要导管消融治疗,建议在妊娠中期进行,推荐在经验丰富的中心采用无射线电解剖标测技术实施。
对于SCD高风险患者,应该妊娠前考虑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在妊娠期间,植入ICD并不会增加ICD相关主要并发症,如果存在植入指征,建议ICD植入。ICD植入建议在妊娠8周后可安全施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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