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晋宁区卫健局:部分单位申报医护补贴标准不统一,重报
2020-03-11 王万春 澎湃新闻
3月11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号健康晋宁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申报工作,经初步审核,部分单位上报数据存在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申报
3月11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号健康晋宁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申报工作,经初步审核,部分单位上报数据存在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申报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申报。
3月10日,微博用户@赵鹏飞 发帖称,朋友私信他,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公示的医护临时补贴中,预检台的正式医生不在名单上。该帖文还附上了聊天记录和一份《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名册》。网友质疑,在该份名单中获得补贴最多的是院长,排名第二和第三的是则是出纳和会计。@赵鹏飞 呼吁,“不要冤枉了院长,也不要漏掉辛苦付出的医生。”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份补贴名单中,院长汪某某以一类一档补助标准,每日补贴300元,实际在岗天数32天,共补助9600元。排在第二、第三的宁某某和任某某,与汪某某补助标准一致,按在岗天数不同,分别补贴9300元和8700元。
3月11日,微信公号健康晋宁发布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工作的情况说明称,根据国家部委和云南省卫健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申报工作,要求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数据必须经单位认真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日前上报。
情况说明称,3月4日,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补助统计表进行了初步审核,审核发现,部分单位上报数据存在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申报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当即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当日下午召开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会议,对申报工作要求、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说明,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申报。
目前,统计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相关补助尚未发放。下一步,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公平公开公正、严谨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3月10日当天,涉事的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院长汪某某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上述网传名单是卫生院根据上级文件所列出的补贴名单,公示后上报上级卫健局,该份名单中排名第二的宁某某是卫生院的驾驶员,在疫情防控中直接在一线转运病人,且在疫情中转诊、随返及流行病学调查时,宁某某都在一线;而排在第三位的任某某则是该院一位分管领导,他俩一直工作在防疫一线。汪某某回应称,该份名单上报后没有通过,上级要求卫生院重新罗列名单,目前他们已经重新上报名单正在审批,补助还没有下发。
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月7日,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琪向媒体介绍,昆明市贯彻落实200-300元/天的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2月20日,云南财政下达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其他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部分、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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