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意见》或波及长生生物,“公众健康”成上市公司新红线

2018-07-28 巴根 健康点healthpoint

昨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签发新令,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由“先暂停上市后终止上市”升格为“可暂停上市,也可直接停止上市”。且《退市意见》或将波及深陷违法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的长生生物。但是否符合需要退市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标准,仍有待证券交易所根据修订后《退市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则。

昨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签发新令,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由“先暂停上市后终止上市”升格为“可暂停上市,也可直接停止上市”。且《退市意见》或将波及深陷违法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的长生生物。但是否符合需要退市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标准,仍有待证券交易所根据修订后《退市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则。

疫苗事件这把火,越烧越旺。

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明确了上市公司构成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由于近期舆论对疫苗事件的持续关注,《决定》中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将被强制退市的条款,引起了人们对长生生物会否退市的诸多猜测。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告诉健康点,“公众健康安全”可能涉及到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还是视乎违法情节,由行政监管部门通过调查取证予以认定,有可能参照《刑法》中犯罪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标准,或者参考“受贿数额巨大”等规定。邓勇补充道,药监局在飞行检查发现企业涉嫌生产假药、劣药,也可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越发严格

“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证监会昨日公布的信息中这样写道。

证监会同时表明,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讲规矩、有红线、有底线的。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该退场的退场。不管是谁犯了规,都要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去年的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这样向台下的上市公司说道。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1993年《公司法》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将退市决定权从证监会转交给了证券交易所。以《证券法》的规定为基础,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实施制度,逐步形成了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体系。

2014年,证监会正式发布《退市意见》,其中明确了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上述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可以看出,2014年的规定是先暂停、后终止,并且其中配有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和恢复上市的规定。

变化出现在今年3月,证监会表示拟对《退市意见》进行修改,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原先的先暂停、后终止变成了暂停或终止,并且删除了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新规(指3月征求意见)强化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退市力度,这个法不光是《证券法》,还应该包括其他法律,如《药品管理法》等。如果确实违反《药品管理法》,这也是重大违法的表现。”

在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之前,我国证券市场约有78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出市场交易。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是《退市意见》的一大亮点。而在这一文件发布之前,没有一家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而退市。

而昨日发布的决定,无疑是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的完善。

今年3月和昨日的证监会的信息表明,其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企业态度越来越强硬。

从3月征求意见至今,已有*ST吉恩(600432.SH)、*ST昆机(600806.SH)、*ST烯碳(000511)、*金亚(300028.SZ)、*ST百特(002323.SZ)等5只股票被强制退市,其中后两只都是因为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

长生生物会被强制退市吗?

在越来越严格的强制退市制度下,《决定》的发布,对于近日因疫苗事件而饱受煎熬的长生生物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健康点近日曾报道,7月15日长春长生被收回GMP证书后,国内舆论持续发酵。在更为敏感的资本市场,一串数字的变化,正与舆情相呼应。

健康点发现,15日之后各支生物疫苗股股价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其中长生生物跌幅最大,16日收盘价为22.1,到了23日则跌去近一半,为13.05,昨日(27日),以10.6收盘,跌去了一半。

资本市场的反应与监管部门的调查同时在推进。

23日,据央视新闻,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长生生物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当天发布公告表示,如果公司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而更为重磅的消息,在昨日接踵而来。

首先是国务院调查组发布消息称,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据新华社消息,长春长生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并且,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长春长生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至此,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基本查清。

而就在几个小时之后,证监会发布了上述《决定》,继而引发了对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的猜测。多家媒体发布报道,猜测长生生物可能逃不过退市命运。

尽管昨日的《决定》于27日即长生生物被调查之后开始执行,但决定中也指出“本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本决定。”

可见,长生生物将适用昨日发布的《决定》内的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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