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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文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诊疗与长期照护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等服务,是老年人健康的“贴身卫士”。然而专家指出,长期以来一些地区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流程长、手续繁琐,成为制约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发展的瓶颈。
2015年,我国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专业、及时的医疗健康服务成为养老机构发展尤其是4000万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迫切现实需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3亿,“银发浪潮”加速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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