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2017-10-10 张小妹 北京青年报
食药监总局发文规定,医药代表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全球最大医院”发通知,药代开始备案!
8月24日,上海食药监局公布《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本市派驻医药代表的生产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代表信息登记。
今天某地的小伙伴们发来两张截图,先给大家看看:据了解,今天是某地第十人民医院第一天试运行,下周正式按软件提示要求保安抓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另外,据说其它医院近期也将开始,效果好的话,可能推广到全市医院。从第二张截图我们可以看出,遍布医院及医生诊室内的摄像头一旦监控到人像和系统内医药代表照片相符,即报警提示,等候下一步处理,基本每个医药代表医院活动情况均会被捕获,而从本图里第三个报警记录显示位置看
控费、治理贿赂,组合拳不断推出并收紧绳索。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H/oBKgoOEhYaHiImKi4yNjo+QkZKTlJWWl5iZmpuKMRsbMZycGQwMGaKbFQ0NFaiPIBIPJYcUqxSHLBocKK6DEAUFDrS2hxoTExy9ghAGzROGtQ23hR4U1hvKShcHzQmzh
医药代表一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引入中国。如今,最初的那批医药代表已经功成名就,他们顶着各种光环活跃在医药圈内。有的在跨国药企继续担任要职,有的转向本土企业操刀学术营销,也有的更换职业跑道开始创业。
梅斯医学MedSci APP
医路相伴,成就大医
#食药监#
25
#药代#
20
#食药监总局#
30
#药监总局#
34
#医药#
23
#医药代表#
34